一、 政策要求:
環境保護部文件《環發[2010]113號》規定: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,生產、貯存、經營、使用、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,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,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,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。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、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。
二、編制預案主要流程
我公司到業主方了解項目概況——簽訂合同——收集基礎資料——現場踏勘—— 編制預案——專家評審——修訂預案——提交業主送主管部門備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