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根據《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》(水保[2019]160號)規定,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(以下簡稱項目)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,征占地面積在0.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。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(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,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)審批,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****制管理。征占地面積不足0.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,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,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。 根據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》(GB 50433-2018)規定,水土保持方案報告主要包括: 1、綜合說明 2、項目概況 3、項目水土保持評價 4、水土流失分析與預測 5、水土保持措施 6、水土保持監測 7、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效益分析 8、水土保持管理 附表、附圖、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、編制任務委托書 2、發改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相關文件、備案文件 3、項目主體設計資料,包含設計說明及設計圖件。 4、項目施工圖布置 5、項目棄土協議
|